导读:混业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问题仍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此外,多位业内专家认为,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协调强化也有赖于相关立法的完善予以配套。
事关全国金融工作调整和布局的节点性事件正在不断临近。
据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五年一度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于本月14日召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从多名接近监管层的行业协会、机构人士处证实上述会议不日即将召开。
记者同时获悉,为了准备此次会议召开,一些监管部门正在将其涉及监管协调、混业领域的事项安排进行“前提”。
“目前的确正在等待会议的召开,这个会议过去通常都是在年初,这次搁到了年中。”7月10日,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我们之前有一些工作想在月内完成,目前都加紧节奏提到了上一周。”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获悉,混业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问题仍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此外,多位业内专家认为,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协调强化也有赖于相关立法的完善予以配套。
“防风险”被重点关注
自“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后,有关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猜测便始终不断。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金融混业化的加剧,当期金融体制调整的内在需求也不断上升,而监管层已对此进行大量调研准备。
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7月10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整个金融行业从分业向混业转变,体系的多元化发展要求体制进行转变,根据需要建立符合发展方向的体制。
对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力度,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在7月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监管层)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前期工作,有关认识的统一、提高,方案的讨论、形成就更加关键。”
而部分高风险的金融领域,成为了当前金融体制改革预期中被关注的重中之重。
“金融风险由传统的信用风险向市场风险发展,无论哪个机构都面临一定的风险,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加以防范。”曹凤岐指出。
“风险积累最多的领域,要分析是由自身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还是缺乏外部监管等造成。”赵锡军表示。
赵锡军同时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需要解决原有金融生态存在的高风险、高杠杆等问题。
“金融是服务于经济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金融也发展到了相应的阶段。”赵锡军说,“需要认识并理解这一变化,学会适应,找到新的发展机遇。过去追求规模扩张、速度至上的服务方式会带来高杠杆、高风险,影响金融安全,而转向以质量、效率为目标的服务方式则需要相应的监管。”
“现在金融创新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各种复杂的业务创新出现,包括各类跨市场、跨机构的业务中包含的风险更加隐蔽和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甚至有部分监管覆盖的领域,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7月10日,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这就需要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根据其风险的形态特点进行相应防控规划,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要对风险引爆点保持高度的警觉性。”
值得一提的是,7月4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也表态将通过强化功能监管和政策协调性来预测、防控金融风险:“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强化功能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继续加强对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强化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着力提高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协调组织有望浮水?
在受访的业内专家看来,以一行三会为基础构建新协调机制,或大概率成为此次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强化协调监管的方向。
7月10日,曹凤岐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就指出,对于监管协调机制的改善,可能会通过“成立联合的一行三会行政机构,协调重大决策”来实现。
“要针对金融领域核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判断其在现阶段的表现及由什么原因造成,然后做相应的制度安排,还要对未来金融业怎样服务实体经济做出判断和规范。”赵锡军指出。
潘向东则指出:“新监管框架既要能全面覆盖金融监管漏洞,实现监管效率的全面提升,又要能进一步推动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公平,还要能充分顾全到现有利益格局,需要智慧与能力并重。”
而在多位专家看来,金融体制的调整改革除安排新的组织机构设置外,更需立法层面的保障。
“服务的对象发生改变,需要对应的立法保障其健康运行。”赵锡军说,“过去的风险表现、运行环境等不如现在复杂,因此旧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要服务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则需调整相关法规。”
“涉及法规立法,也需要根据发展不断修改,适应需要,而且要加强执法力度。”曹凤岐表示。
具体而言,同一金融产品归属不同金融监管部门带来的监管割裂问题,就需要通过配套立法进行修正。
“例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但本质属于投资基金性质的银行理财产品却归银监会监管,这不利于保持投资基金市场的完整性。”潘向东表示,“从这个角度看,金融体制改革需要涉及金融法规立法建设,以更好地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并举,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