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详见附件)对外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