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近日发文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由市、县价格、民政部门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结合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作价公式为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
其中,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
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指出,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