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6年整体业绩实现盈利,但这依然无法掩盖浙江广厦主业经营不佳的现实。日前,上交所向浙江广厦发出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关注点便聚焦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会计信息等三大方面。
根据浙江广厦过往年报数据,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3亿元、-8.4亿元和-1.9亿元,显示出公司主业持续盈利能力较差。基于此,上交所要求浙江广厦说明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要因素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未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并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做出有针对性的特别风险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主业经营方面,浙江广厦2015年9月正式提出三年内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转型策略,此后则通过加快销售去化和整体股权出售的方式来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然而,2016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和影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5.39亿元和1.26亿元,即房地产业务收入仍然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面对这一状况,上交所遂要求浙江广厦说明后续转型安排;同时要求公司结合目前相关区域市场情况和公司房地产项目情况,说明三年内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可行性,并就相关不确定性风险作出充分提示。
除所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问题外,浙江广厦年报中所披露的一些财务信息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年报显示,浙江广厦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71.7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4.31%,两项数据与一般房企存在较大差异。上交所由此要求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其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主要销售产品、销售日期和销售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以及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主要采购产品、采购日期和采购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合同。与此同时,浙江广厦还需补充披露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2016年年报同时显示,浙江广厦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达到2.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822.17%。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房地产销售模式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同时结合公司的回款政策,评估并披露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此外,监管部门还比较关注浙江广厦早前实施并购后所带来的“后遗症”。2014年,浙江广厦高溢价收购了关联方的影视资产。如今来看,广厦传媒2014年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3663.34 万元、760.44 万元和2670.46 万元,仅为3年承诺数的36.73%。对此,浙江广厦称实际盈利与预测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一剧两星”“一晚两集”等政策的影响。针对上述解释,上交所则要求公司结合相关政策的出台时间与公司重组时间,说明前期重组是否对相关政策变化作出审慎评估,且广厦传媒当时的定价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并要求公司进一步明确相关业绩补偿款项的支付情况及后续补偿支付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