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星代言:
该不该找明显代言?雷军说该,董小姐说不该
明星如同蝴蝶效应一般,这边或许只是轻微地扑闪了一下翅膀,遥远的某处就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广告商“找”明星做代言,是投资也是赌博。品行不端的明星不用,绯闻不断的明星慎用,品行不稳定的明星忌用。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最要命的就是,代言明星的突然爆发负面新闻 “拖累”广告商,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震东事件。
因《那些年,我们追过的女孩》蹿红的柯震东,曾先后为20多家企业做广告代言,其中世界500强企业的品牌高达三分之二,包括肯德基、美宝莲、汇丰银行和佳能相机等。然而,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一夜之间,让20多家代言企业集体陷入一场空前的品牌危机。据估计,柯震东为其代言的品牌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商业损失高达数十亿元。
2016年6月,兰蔻冠名为来自香港的歌手何韵诗组织一场演唱会,并借以拓宽其香港市场。不料,因为何韵诗表现出港独倾向,引发轩然大波,兰蔻损失惨重,并牵连母公司欧莱雅集团因此损失了185亿人民币。
随着明星出事,影响企业发生得越来越多,现在和明星签代言,有这样一个规定:一般代言费越高,附加条款就越细,相应的赔偿金额也会越高。不过法律上有一个底线,就是最高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不过,对于选择明星代言这件事,企业家们也有自己的看法,董明珠曾在亲自上阵为格力手机代言时也曾大方地“交代”说:“自己代言可以节约成本。动辄花几千万元请一个明星代言是一种浪费。”

和董明珠不同,从2016年7月发布红米开始,雷军似乎十分青睐明星代言路线,他认为明星代言更利于线下渠道的销售。
不管“白百合出轨事件”最终何去何从,事实终将浮出水面。记得《剑雨》里有这样一句台词:我早就说过你,你要练变戏法就变戏法,练武功就练武功,像你这样还能活到现在已经是个奇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