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 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通知提出十大相关事项,包括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 格调整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认真制定优先发电计划、允许优先发电计划指标有条件市场化转让、在保障无议价能力用户正常用电基础上引导其他购 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通知提出,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 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2018年以后计划发电量比例,配合 用电量放开进展逐年减小。
通知还提出,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市场化发购电协议(合同),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 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网对网送受清洁能源的地方政府协议,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国家规划内且在中发[2015]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清洁能 源发电机组,在落实优先发电计划过程中,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部分的比例应逐步扩大。国家规划内且在中发[2015]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不再 保留现有的电力电量或分电比例,发电计划放开比例为受电地区放开比例的一半。
通知还提出,属于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优先发电计划,如不能实现签约,指标可市场化转让给其他优先发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市场化转让可在本 地进行,也可以跨省跨区开展。凡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除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对应的电量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 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
华创证券分析师表示,电力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更是中央政府强力推进的工作。新一轮电改自2015年推进已届满两年,两年间,改革从 政策出台到局部试点,再到配套文件落地、大刀阔斧全面推进,改革进程超出电力行业和资本市场预期,电改正在颠覆传统电力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