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机构“网下配售大冒险”,如今有了下文。
近期,上海证监局向上海两家大型资管机构的多名核心人员发出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相关人士在指定时间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相关文书显示,上述监管措施主要针对相关机构旗下的集合资管计划存在的超比例申购新股的违规情况。
去年曾一度火热,遍及公募基金、专户、资管产品、私募等各路机构的网下超额申购新股的战术,或也因此走到尽头。
多个资管产品涉超标申购
所谓“网下配售大冒险”,指的是随着新股中签收益率大幅上升,在部分资管机构中开始流行的一种网下申购的冒险策略。该策略借助新股网下申购多个人工操作环节的漏洞,突破有关规定的申购上限,违规高报申购规模,以争取更多的新股配售份额。
市场对上述情况的关注,源自新股网下申购中签率在去年的快速下降。但由于各类资管产品的规模处于变化之中,许多结论当时更多处于“合理推测”和“研究分析”的范畴中。
监管部门的公告证实了,相关的违规操作确实存在。
根据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局近日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张士军、周小刚等4人,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沈吟、汪沛等4人发出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文书显示,上述监管措施,主要是针对两家公司旗下多只集合计划在申购新股中的违规行为采取的。
文书提及,两家公司旗下的多只集合计划在申购新股过程中,存在集合计划现金总额申报金额超过集合计划现金总额的情况。这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此,认定有关人士“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进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超标申购现象由来已久
监管部门的有力行动,显然是在向市场内的参与机构发出警示——必须严守新股申报金额不得超越法规上限的要求。
前述提及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就明确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 同样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不得出现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的情况。
尽管规定如此清晰,但从历史上看,机构在网下申购中超标申购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长期现象。这类行为不仅如今有,在A股历史上也多次出现。涉及的机构也绝不止券商资管机构,而是囊括公募基金、专户产品等各种类型的投资机构。
近的来看,在去年发行的多只大盘新股的申购中,就出现了“疑似”超标申购新股的现象。
比如在新股江苏银行的申购中,部分小型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频频报出50.66亿的申购上限规模。小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往往不高,而却能报出远超同行同类产品的申购规模,这在情理上让人难以理解。
而在三角轮胎的申购中,一些大型基金公司的小型专户也破格报出了30.9亿元的顶格申购。这种行为也被当时的新闻报道推测为疑似超标认购。
更早以前,在2001年深高速的网下定增中,也出现过多个公募基金高报网下申购额度博取份额回报的不良“先例”。
冒险的“无风险套利”
从动机看,由于新股发行存在阶段性的“低风险、高收益”特征。因此,往往容易阶段性地形成“新股不败”的投资预期,并促发部分投资者超额申购。而网下申购多道手工操作的环节,客观上也给部分机构超额申购新股,留出了程序上的“空间”。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表面上的“无风险套利”,往往会在极端情况下演变成“风险事件”。
2010年发行的中国一重即是一例。由于当时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中国一重的新股配售比例相比之前发行的新股大幅飙升。其网上发行的配售比例高达4.98%,网下配售比例更是达到惊人的26.17%。
由于准备不足,当时北京和上海的两家大型基金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获配了远超其组合承受能力范围的新股。部分债券基金持有中国一重的比例甚至超越法规限定,大大高于净资产的10%。这无疑给相关基金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消化超标持有的中国一重,两家基金公司不得不紧急动员资源来化解风险。最终,部分基金由于在调整超标持股中造成了损失,被要求动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监管部门也对相关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予以警示。
另外,2006年中国国航发行时,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旗下基金几乎遇上同样的问题。由于国航的网下申购不足,该公司旗下一只基金的申购股款全额获配,这给其组合造成了空前的调整压力。
回顾历史就可以发现,在新股和定向增发的网下申购方面“突破上限”,绝不是近年来的创新。其内在风险也长期潜伏着, 时不时会暴露。对于场内机构投资者而言,正视风险、放弃风险策略,才是真正的长期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