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3月11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 高友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关系到人心向背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有恒产者有恒心。要有恒产,先有恒法;无恒法,则无恒产,更无恒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是一部“恒法”,对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全民族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产权”概念内涵丰富,“知识产权”是其中重要方面。在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护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保护效果与创新者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
现实中,“赢了官司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有调研指出,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案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7万和1.5万,诉求比例不 到35%,而2015年美国专利诉讼赔偿的中位数高达102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过低问题非常明显。某网站未经许可上传中新网稿件,每篇被侵权稿件的经济赔偿为100元到500元不等,绝大多数为200元,而中新网为每篇稿件支付的律师费则有2000元之多。有人因此感慨:“这到底是保护创作还是鼓励侵权?这几乎等于以低价买许可!”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侵权违法成本过低。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因而不但不能遏止侵权行为,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确立科学合理的赔偿额度认定机制。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过低与赔偿额度认定难有关,其原因之一就是赔偿认定未能借鉴专业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无法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建议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确定赔偿数额。针对恶意侵权者或反复侵权者,建议适用两倍到三倍的高额损害赔偿,迫使他们或破产,或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
二是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优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的互补与衔接,形成合力,协调好行政和司法在处理同一侵权纠纷时的关系,避免对同一纠纷重复处理或者矛盾处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机关与法院对证据的收集程序、认定标准和证明力的认定要求,实现民事证据、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有机衔接。从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快速、便捷、主动的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的效率。
三是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标准,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尽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企业和个人的信誉、奖励、融资、评审等挂钩,形成黑名单,从而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千千万万个“创新者”,他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创新热情需要用心呵护,他们的辛勤果实更需要切实保护。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手段,坚决保护好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