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记者:刚才您在回答提问当中提到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相关内容,从去年9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正式实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此互联网广告开始正式进入了监管范围。就在“两会”期间,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的违法广告处理结果公告,其中有8起涉及到互联网平台,请您再详细谈一下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互联网违法广告有哪些新的具体措施?谢谢。
张茅:互联网广告也是一个新的事物,对这些新的事物,往往创新在前,监管相对滞后。去年9月1日实施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大家注意到这是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经过实践后还要修改。因为人的认识是有限的,新生事物发展总是很快的。按照暂行办法,重点有几个举措:第一,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充分发挥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实现对1000家主要网站广告的日常监测,以网管网。第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像医疗卫生、食品等重点领域的广告执法力度。特别是医疗卫生的广告出现过造成很不良影响的事情,继续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同时对重大的虚假广告向社会通告。
第三,强化信用监管。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工商机关的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百分之百。信用公式系统就是要把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百分之百处罚的信息进行公布,这对我们工作是一个考验。比如自由裁量权,同一个案件,北京市工商局处罚是100万,到了上海工商局处罚是20万,这会引起群众的质疑。刚开始工商系统对这个事情很犹豫,一个工商局的执法部门处理结果能不能经得起公示,能不能经得起社会检验?这是社会对我们的监督,企业对我们的监督,群众对我们的监督。第四,加大行政指导的力度。我们对广告平台、重点广告企业采取建议、提示、约谈、告诫这种行政指导的方式,就是事先提醒你。我们在“双11”之前对主要网络销售企业和平台进行约谈,有的集体谈,要求他们加强自律,出现问题以后也可以约谈你,加大问责。总之,通过这样一些方式,真正把互联网广告规范起来,避免出现问题,特别是重大的、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我想,政府监管是一个方面,企业也要有社会责任,发布对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首先要承担责任,而且信用也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