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相关企业债务的处置原则、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流程和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支持。8月8日,发改委、央行等5部门在《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中提出,在2018年底前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本次《通知》即是相应的后续政策措施。
处置债务风险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经济提质增效都有重要意义,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内容之一,即防止僵尸企业继续侵蚀国有资产。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融资不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僵尸企业的“吸血”占据了大量资源,却不能创造相应价值。处理僵尸企业债务风险,对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资源分配、促使社会资本流向更高生产率的领域有重大意义。《通知》提出,破产清算、兼并重组都是处理债务的方式,这打破了此前“国企不会破产”的市场预期。
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货币政策边际转松,并预计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宽松的水平,但这不意味着一些债务风险较大的僵尸企业或者去产能企业可以高枕无忧。《通知》提出,禁止给予金融机构特殊监管政策支持,并对操作不规范的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惩戒,严格限制展期续贷、政策补贴等。
《通知》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很强,保障体系更完善。一是有明确的时间表。《通知》明确提出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处置名单,六个月内协商一致形成重组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二是完善了配套的保障体系,降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负面效果。《通知》提出,收回僵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此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弱僵尸企业出清带来的职工失业的影响,有助于社会稳定。
猛药去疴、不破不立,严格的处置措施体现出管理层革除弊病的坚决态度,同时避免去杠杆一刀切,精细化处置有助于经济的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