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新三板公司IPO过会 阿科力与关联方的交易被关注
7月4日,新三板公司阿科力(430605)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这是今年以来IPO过会的第7家新三板公司,也是自去年8月份以来成功过会的第9家新三板公司。
阿科力于2016年1月8日加入IPO排队,经历近1年半时间,今日成功“转板”。
资料显示,阿科力致力于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特种环氧树脂等各类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公司2016年营收2.26亿元,同比下滑28%;净利润4599万元,同比下滑18%。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公司成交较少,挂牌至今共成交9425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0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23人。
在今日发审会上,阿科力与关联方的交易、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关注。
具体问题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无锡杰特尔化工配套产品有限公司采购控制聚醚胺质量重要原料的精制剂的原因和合理性,精制剂制造技术是否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依据;
(2)委外生产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其有效性和责任划分,未来是否有可行的减少或解决关联交易的应对措施;
(3)发行人委托杰特尔公司生产定制精制剂是否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发行人是否拥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技术,相应的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将精制剂委托给托杰特尔公司定制生产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4)杰特尔公司生产的精制剂是否全部销售给发行人,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与销售给发行人的价格是否一致,发行人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是否与向杰特尔公司采购价格一致;
(5)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和未来定价调整安排,是否存在其他补偿和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核准登记的经营业务、从事的实际业务、基本财务状况等,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业务,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
(2)发行人2015年底停止了丙烯酸树脂和聚酯树脂等传统产品生产销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无锡万博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报告期内产品的性能、技术、用途、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相同或相似产品对比情况,对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并对发行人选择退出丙烯酸树脂和聚酯树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未采取将公司或相关业务纳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做进一步的说明;
(4)结合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主导产品聚醚胺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2017年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发行人主要产品境内外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主导产品聚醚胺的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