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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频现操纵股票违法案 联盟式操纵成监管重点

左永刚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自新三板快速扩容以来,市场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操纵挂牌公司股票则是近一两年来新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2015证监法网对一批新三板市场操纵案件集中查处之后,证监会再次集中查处了数起市场操纵案件。经调查,新三板市场操纵案特点明显,如存在多方合谋共同实施操纵,“联盟式”操纵违法案例频现。

  较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而言,新三板市场在交易机制、定价机制、参与方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操纵市场这一违法违规行为中也相应呈现自身的特点和趋势:一是操纵行为参与主体多样。一般的操纵市场参与主体较少,主要集中在投资者,新三板市场操纵参与主体除了投资者外,还有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管、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等多种主体,覆盖市场各类参与方。

  二是多方合谋共同实施操纵。受挂牌公司质量、投资者层次、做市交易机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新三板市场操纵行为由以往的单方全程实施,演变为多方合谋、串通共同实施,各方借助“联盟”实现操纵优势互补,利益均沾,各取所需。

  三是操纵市场动机新颖。新三板市场操纵的动机不再仅仅局限于赚取操纵价差获利,而是有更“远大”的企图,挂牌公司为了实现定向增发融资、为了进入或维持在创新层,抑或是做市商业务部门或个人为了完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甚至是相关方面为了满足对赌协议条款。

  四是操纵行为“本小利大”。由于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多为中小企业,股本小,流通股则更少,行为人可以动用少量的资金、账户即可快速完成操纵,真可谓“投入少、见效快、效果好”,使得不法者为了实现企图甘冒违法违规的风险。

  五是操纵手法更趋隐蔽。由于新三板做市交易和协议交易的特殊交易机制,操纵行为的交易遁形于做市交易或双方自行商定的协议交易中,常难以被发现和区分,大大增加了调查和打击的难度。

  六是操纵手法花样繁多。新三板市场操纵不仅能遍用传统的优势和手段,还“推陈出新”诞生出新的优势和手法,除了以往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进行连续交易或约定交易、洗售交易之外,行为人还开始通过挂牌公司发布利好消息,通过“做市商地位优势”、向投资者推介等方式进行信息操纵或其他新型操纵。

  对于新三板市场出现的操纵行为,证监会及时果断出手,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防止不法行为在新三板市场快速扩散,有效遏制操纵行为在新的市场领域蔓延。

  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监会监管的重要领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完善新三板市场相关规则和机制,多方面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综合监管,贯彻落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理念,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不断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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