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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总裁张立军:扎紧篱笆与倾听风声

分享到微信2014-01-27 15:59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人民网-旅游频道

    我们应当感谢旅游这个行业,当其他行业还在为市场的完全开放和竞争苦苦努力的时候,经过三十多年的历程,中国旅游行业已经基本实现充分的市场化。从最早的窗口创汇行业,到加入WTO迎接国际市场的竞争;从以入境接待为主,到公民市场崛起,中国旅游行业特别是旅行社行业一直走在开放、竞争的前列,在市场、人才、技术等领域都堪称是中国最为开放的行业。
    中国旅游行业三十多年成绩可圈可点,但经验也同样值得汲取,核心一点是:如果市场的竞争没有法律的约束,所谓的“竞争”只会是泥淖中的恶性厮杀。数据显示,加入WTO前夜的2000年底,中国旅游行业拥有7725家旅行社,2012年底增长到24944多家,12年增长三倍多,平均5万多人就拥有一家旅行社,这还不包括众多俱乐部、兴趣协会等未注册但实质上的“旅行社”。如此多的市场主体,如果缺少旅游的约束,市场就如同泛滥的河流,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过去十多年来,“零负团费”、“强制购物”、“黑一日游”等痼疾无法根治,散小乱差的市场主体无法承载市场换代升级的代价,消费者旅游体验始终踯躅不前,无不印证了这一点。
    对草原上的牧人而言,篱笆对草场轮牧、防止狼群进攻以及牛羊走失至关重要。因此,牧人们会不断整修扎紧家园的篱笆。某种意义上,《旅游法》就是中国旅游市场的篱笆,越是在开放的市场,越需要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正因为如此,在中国旅游市场升级转型的当下,出台实施这样一部法律,怎么肯定都不为过。
    然而,在履行规范市场、正本清源这个主要作用的同时,《旅游法》需要不断关注和应对旅游市场的多样性问题,充分认同服务的价值。我们知道,旅游行为千姿百态,现实中很多游客和企业都认可的市场动作,但法律却存在着模糊地带。比如,业界讨论较多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国家旅游局日前也出台了对此条文的解释,但何谓不合理低价?旅行社通过与银行等异业伙伴合作,由异业伙伴承担一部分成本,或者企业在出发期前最后一刻以“止损”为目标,在不改变产品品质的基础上,通过回馈消费者的形式释放低价产品,这种低价与以“零负团费”先拉来客人,到目的地后通过强制购物、消费等方式回笼资金的“赌团”行为性质截然不同,消费者体验也完全不同;再如,购物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中国游客境外旅游的刚性需求,既然《旅游法》允许消费者和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安排购物和自费,这种额外的服务价值,向合作伙伴收取合理佣金也未尝不可。
    诸如此类,这些成文法无法彻底覆盖的现象,都需要法律不断侧耳倾听市场的风声,从而能够不断呼应市场多样、变化的现实,实现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诉求的有机统一。也只有消费者接受高品质服务带来的溢价,让服务者有正大光明的收入,有尊严,有成就感,进而有热情提供更好的服务,才会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核心精神就是一句话: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我们期待,《旅游法》的严格执行,维护更公平、合理、规范的市场秩序;更期待,《旅游法》能够更好满足旅行者对美好生活的愿望,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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