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私募工厂
厂长的话
7月1号马上就要到了,一大波新规正在赶来的路上。除了昨天说过的营改增之外,再过两天,《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也要正式实施了。
今天中基协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其中对新老客户做出了“划断”: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从下周开始,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购买私募产品。到底是哪些条件呢?如果你有买私募的打算,还是先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新规的标准吧!
先来看下与基金领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的文件有哪些:
简称 |
发布机构 |
名称 |
发布时间 |
施行时间 |
《办法》 |
证监会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2016.12.12 |
2017.7.1 |
《指引》 |
中基协 |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
2017.6.15 |
2017.7.1 |
按照厂长的理解,“适当性”其实有两层含义:
从机构的角度来说,经营机构应当将适当的产品(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那么,新规实施以后,要怎样做才可以继续买私募呢?
首先……你得知道你是谁
按照《指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大类。可以说,大部分散户都归属于普通投资人。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普通投资者至少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相对应地,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投资者只能购买其对应风险等级及以下的产品。如下表:
图片来源:中国基金报
在买私募之前,你需要先做一份风险测评,确定自己是哪一类普通投资者。
如果做完风险测评之后你发现,自己是C1的“身体”,却有一颗想买R5的心,是不是就只能绝望地哭泣了呢?别着急,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还是可以购买较高风险资产的:
1.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2. 即使无法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只要不是“最低风险等级”,经过一定的流程后也可以申请购买风险级别较高的产品。
但请注意,在普通投资者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出于对这类投资者的特殊保护,他们是不可以购买高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
《指引》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真的是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厂长劝你,也别想啥私募不私募了,老老实实去买货基吧,私募不适合你……
买到私募产品之后,就没事了吗?
按照《指引》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购买基金的普通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且对R5级别产品的普通投资者增加回访的比例和频率。
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
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五)基金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流程总结
So,让我们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描述一下新规施行之后,购买私募产品的全过程:
上面这张图只是调侃一下,专业版的在这里:
图片来源:公众号“一起学私募”
看到这里,有些朋友的内心可能已经在仰天长啸了:我只想买个私募产品,为什么要这样折磨我!
如果你是这样想的,那可就错了——《办法》里专门注明,“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一句话,这都是为了保护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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