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相关证券,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行为。
(二)什么是内幕信息?
《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67条第2款,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什么是信息敏感期?
从内幕信息开始酝酿、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
《内幕交易解释》第五条“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
(2)证券法第75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第11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
(3)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哪些?
按照《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五)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主要历程
1.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1993年9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3.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大量的金融犯罪的条款,第180条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规定
4.1999年《证券法》正式生效实施,对内幕交易的各构成要件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5.2008年3月5日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
6.2009年《刑法》修订案(七)增加了打击“老鼠仓”犯罪的刑法规定
7.2011年、2012年发布《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201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9.2011年11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