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还原平潭发展内幕交易案细节 多手段协助破案
有关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越发复杂多样,尤其是上市公司高层涉案呈易发、多发态势,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夏雪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平潭发展”股票案,是一宗上市公司多名高层涉案的典型案件。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平潭发展多名高管利用内幕信息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交易金额多达3,239.36万元,获利近500万元,涉案人员包括两名董事长助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投资部副总经理。2016年4月,上述四名当事人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三”,罚没金额合计近2千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内幕交易的四名当事人均为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负责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实施的公司高层,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运转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全面掌握着公司的内幕信息。其中,夏雪和石乃珊作为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直接参与了公司多个重大事项的筹划和实施。
董事长助理频繁交易公司股票 多手段协助破案
交易所日常监控发现,2014年前后,平潭发展筹划非公开发行、筹划与台湾中振医疗合作投资新建严复纪念医院等一系列利好信息公布前,董事长助理夏雪等人名下证券账户频繁交易公司股票,获利明显。其中,董事长助理夏雪和石乃珊,均长期使用名下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股票。2016年9月1日,证监会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中,刘峰2014年9月以前为某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之后担任中福康辉旅游项目顾问,后因其在旅游项目开发方面管理和思路上的经验,赴平潭发展履行副总经理职责,2015年6月份正式受聘为平潭发展副总经理。陈勇原为负责平潭旅游开发项目方案设计的合作方的副总经理,后因其长期跟进中福康辉旅游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于2015年8月正式受聘为平潭发展投资部副总经理。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平潭发展陆续发布的多项利好信息,恰逢国家自贸区概念热炒期间,涉及上述利好消息的单位和人员众多,且案发至调查时隔一年多,很多关键证据已经灭失,无法调取,案件调查难度很大。
案件复杂调查难度大更需要攻坚克难。据了解,证监会成立专案调查组,进场前,调查组做足准备,充分搜集情报,细化任务分工,于周日夜晚在调查现场附近集结待命,周一上午突击进场,第一时间固化了关键证据。通过软件工具比对分析,深挖串并,自主发现了石乃珊、刘峰、陈勇等其他三名公司高层涉嫌内幕交易的关键线索。
高管法律意识淡薄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压
夏雪和石乃珊作为公司高层,在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违规买卖股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调查时,二人均表示不知道什么是内幕交易,不知道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刘峰原为某上市公司的高管,理应知悉关于严禁内幕交易的各项规定,但其在与平潭发展董事长接触后并知悉平潭旅游开发项目后,仍然交易“平潭发展”股票,显示其法律意识淡薄。
另外,在筹划和实施重大项目期间,平潭发展对内幕信息知悉范围控制不力,曾多次聘请数个单位的外部专家进行论证,造成了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严重扩大,多名无关人员知悉了内幕信息,增加了内幕信息外泄和非法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风险。
内幕信息形成前,平潭发展也未充分提醒公司高层或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禁止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被明确规定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职务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助理等这类非董监高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身份并未在法条中明确,而此类非董监高人员往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心腹”,可能实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其知悉和掌握的信息可能远多于普通的董监高人员,发生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
证监会表示,有必要对此类人员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将其纳入常规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体系。
实际上,多名高层因内幕交易被处罚的丑闻,会对上市公司的声誉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处罚决定作出后,有效震慑了市场,警示上市公司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防内幕交易。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理念,继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综编/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