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四大问题待解
上周,私募基金猛犸资产提取业绩报酬事件引发市场关注,公募基金业绩报酬提取问题也被提及。有业内人士表示,猛犸事件是个导火索,如何提取业绩报酬,不仅私募,公募同样需要反思。
行情暴涨暴跌
业绩报酬提取问题暴露
“过去出现过一些提取业绩报酬的创新公募基金,经过去年的极端行情后,此前牛市或单边下跌市隐藏的一些问题便暴露出来。目前这类产品也被暂缓审批。”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据了解,目前按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的公募基金并不鲜见,其中多以灵活配置混合型定期开放基金为主,此外,部分对冲策略基金也按比例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合同显示,提取业绩报酬的基金管理费一般分为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两部分,其中基本管理费多为1%,附加管理费则按照“新高法则”以一定比例提取。“新高法则”是目前常用的业绩报酬提取方式,即提取评价日扣费前基金累计净值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间最高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部分。
以某灵活配置混合型定期开放发起式基金为例,该基金除了1%的基本管理费,还按照“新高法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5%。该基金每月开放一次,在去年股市大跌前,可以提取三次业绩报酬,期间基金累计净值涨幅超过30%,若按15%的提取比率,这只规模数十亿的基金三次累计提取的业绩报酬就高达几亿元。目前基金净值已在1元以下,若基金持有人未在上涨期间赎回,则已遭受亏损。
“跟私募一样,这种客户最终亏损但基金管理人中途提取巨额报酬的现象在公募中也存在。虽然一切操作都是按照契约规定进行,投资者并没有提出质疑,但从保护弱势投资群体的角度,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有必要做出规范。”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业绩报酬提取四大问题待解
综合业内受访人士的主要观点可以看到,目前公募基金业绩报酬提取大致存在四个方面问题。首先,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的适用范围应该规范。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业绩报酬的适用范围需要有所限制,至少不能是任何基金任何策略都可以提取业绩报酬。
“从海外情况来看,做相对收益的公募基金很少提取业绩报酬,即便要提取,也只是提取超越业绩基准的部分,这才是基金经理真正创造的超额收益,这一点,无论公募还是私募都是一样的。”沪上一家公募基金公司资深人士认为。“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清楚投资收益既有阿尔法收益也有贝塔收益,业绩报酬理论上只应该针对阿尔法收益部分,是对管理人的主动投资能力进行奖励。”
“从我们公司内部研究看,做绝对收益的对冲策略公募基金提取业绩报酬问题不大,一来此类产品规避了系统性风险,是对阿尔法部分提取业绩报酬,而不是对贝塔部分进行提取;二来此类产品追求绝对收益,投资策略比较稳定,业绩波动较低,不会大起大落。”另一家基金公司设计部人士认为。
第二,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上述基金公司人士认为,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过高,容易导致客户亏损而基金管理人中途提取巨额报酬的不合理现象,甚至容易诱导管理人在牛市阶段忽视风险和长期回报,通过激进做多的方式博取短期业绩报酬,这与鼓励业绩报酬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三,定期开放导致投资者止盈止损的权利弱化。“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形式,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择时的可能性和灵活性,尤其在市场急剧波动时,定期开放约束了投资者及时止盈或止损。”某基金产品研究人士表示。
最后,提取业绩报酬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基金合同并没有明确提示提取业绩报酬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或亏损风险。”上述设计部人士表示。
有基金公司人士建言,业绩报酬金额很大,是否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应该综合考察,包括基金中长期业绩,是否为投资者赚到钱,或相对业绩基准的投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