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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等违规运作行为

左永刚证券日报

  10月12日,证监会通报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本次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证监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二是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是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同时,证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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