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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个股期权门槛“降”至500元 私募联手代理商“席卷”不合格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门槛“降”至500元

  2017年下半年以来,场外个股期权发展迅猛。广发证券非银金融陈福团队援引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表示,2017年以来,场外期权的当月新增初始交易笔数和名义本金一直处于加速增加中。2017年10月场外期权新增交易笔数1923笔,同比上升370.17%;新增初始名义本金318.24亿元,同比上升64.81%。其中,2017年5-9月场外期权每月新增初始名义本金,同比增速分别达到59%、59%、353%、433%、104%。

  另据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统计,2017年证券公司场外期权标的中A股个股期权占比达到34%,而2016年的多数月份,该类别占比不足20%。乔戈理投资CEO牛晓涛直言,2017年以来能明显感觉到场外个股期权在私募中升温。这一方面是因为场外个股期权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作为买方参与,私募可通过权利金撬动数倍于权利金的名义本金,带来高收益;另一方面,一部分私募通过个股期权来对冲持仓风险。

  有期货风险子公司期权业务部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2017年10月份开始,其主营业务就变成场外期权了,其次才是场内期权。

  2017年9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服务,这意味着个人参与场外期权的通道被全面封堵。

  不过随着期权市场升温,记者了解到从业者越过藩篱,将场外期权门槛降低,使得原本仅限于机构的金融衍生品,普通投资者也触手可及。据业内人士介绍,不少私募借互联网平台将场外期权推广至普通投资者,部分互联网平台更是将投资门槛降低至极低。

  江浙一家做股票配资的私募近期就推出了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记者以客户身份向该私募负责人询问,他介绍,其与某大型期货公司合作,期货公司为卖方,该私募为买方。该私募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散户归集到一个账户,期货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将收取到的权利金返点给该私募。与此同时,该私募还在发展代理商,自2018年开展此项业务以来已经吸引8家代理商加盟。代理商加盟之后,该私募按照经由代理商成交的期权权利金返点。对于代理商来说,只要有投资者购买期权,便可获得权利金返点,无论投资者是盈利还是亏损。而且想要加盟的人只需从该私募处获得推荐码,无需资质认证便可成为代理商。记者注意到,该私募的另一主要负责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推介个股期权。

  记者注意到,部分私募在经营场外个股期权业务的同时还兼营股票配资业务,甚至还配合游资荐股给散户。上述私募相关负责人介绍,股票配资和场外个股期权业务都含杠杆属性,适合希望以小博大的高风险偏好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只支付权利金,无需支付“杠杆费”,而且实现的杠杆比例甚至比配资还高。而该私募正在试图将配资客户转化成为场外个股期权客户。

  江浙另一同时经营场外个股期权和配合游资荐股业务的私募亦表示,配资客户与场外个股期权客户有较大共性。不过他表示,场外个股期权相对复杂,将前者转化成为后者需要时间。

  在代理商的营销机制下,场外个股期权的投资者门槛通常会被降低。记者经介绍接触到“期权在线”APP,经由该APP,投资者注册之后入金,选择个股的名称、代码和行权周期便可开始交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APP注明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时,该客服介绍到,其为代理商,与某作为期权买方的机构签订了合约,为其代理场外个股期权。该客服人员补充说,通过他们的APP,最低只需500元权利金便可参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代理商不仅降低权利金门槛,且在期权期限设置上也较一般券商、期货机构更为灵活。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券商、期货机构场外个股期权行权周期以一个月以上或三个月为主,而记者在互联网场外个股期权中常见的期限为一周、两周、三周、四周。

  记者登录其他交易场外期权的第三方平台还发现,这类平台多宣称场外期权是代替场外配资的新型投资方式,特点在于收益全部归投资者、亏损再多也不会被强平、资金安全等,有的业务人员还在宣传中称场外期权是交易所推出的金融衍生品等,甚至有宣称“杠杆行业最高、份额市场最大、不收代理费……”的。但在专家看来,这类宣传有的涉嫌违规,有的也有误导性。

  一位互联网个股期权代理人士告诉记者,不排除部分代理商以代理期权之名,实际是自己与投资者做交易,其充当了期权的卖方。比如投资者购买了平安银行的看涨期权,行权期限为一周之后,权利金比例为7%,那么很可能该代理商是自己在与客户交易。一周之后,如果平安跌破合约价,则代理商赚取权利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投资本身的风险,投资者还面临合规风险。

  “有的平台可能就是在跟散户对赌,没有经过券商,没有对冲风险。”上述期货风险子公司人士表示,希望市场能更为规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至于通过降低投资门槛引导普通投资者接触场外个股期权的行为,法律人士直言,这些做法涉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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