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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星资本卓福民:科创板体现了对科创企业上市的包容性

刘宗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宗根)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随后发布了《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源星资本董事长、管理合伙人卓福民认为,科创板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对目前A股发行、交易过程中一些老大难问题毫不避讳,突破或澄清了一些未决的障碍。除了同股不同权、特殊协议结构安排、无盈利也可以上市等,还有其他重要突破,比如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问题的处理。又如在第5套标准关于市值加产品或科技成果中,对医药企业,只要研发一类新药拿到临床二期的批文,没有收入也可以上市等,充分体现了对科创企业上市的包容性。

  卓福民认为,科创板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业务规比较多的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在強化信息披露中,强调“老三性”(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新三性”(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核)的结合。在战略配售中,允许科创板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促进上市一段时间内股价的稳定,也就是俗话说的“绿鞋计划”等。

  “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这类问题,我们一直期望是完全市场化的一种机制,现在看来有望在科创板率先实现。”卓福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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