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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理财产品可投资股基 业内:对股市影响不大

每日经济新闻

  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办法》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意味着,公募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股票型基金。

  多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形式上看,《办法》的确放开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对股票型基金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办法》的出台并不会对股票市场带来明显的影响。

  私募理财产品可投资股票

  《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而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办法》称由合同约定,可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其中,权益类资产是指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也就是说,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交易。

  放宽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作了专门的规定。与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相比,放宽了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

  《办法》显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此外,《办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三)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一位市场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此前私募理财产品和公募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这一点并没有实际的变化。而从占理财产品净资产的比例来看,相比过去反而收窄了。“在实际操作中,过去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委外渠道,让产品的管理人配置股票基金,比例上不超过净资产的20%。”

  另一位市场人士也告诉记者,以前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配置股票基金需要信托或者券商通道,现在至少从字面上看,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基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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