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诚财富被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
李惠敏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惠敏)12月29日,大连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4年12月16日,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泰诚财富”)获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属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2019年年底,泰诚财富合规负责人及其他合规人员陆续离职,后未有符合条件的合规负责人在岗。2020年1月,泰诚财富技术部总监及其他技术部员工全部离职,无人与泰诚财富灾难备份系统托管商辽宁柒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截至2020年3月27日,泰诚财富私募基金销售业务停止,公募团队均已提出离职。2020年4月17日,泰诚财富办公场所封闭无法使用。2020年5月,泰诚财富灾难备份系统相关托管设备被下架。2020年7月-11月,陆续发生泰诚财富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基金销售数据交换业务停止运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处于锁定状态等事件。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述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的行为。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泰诚财富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