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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张凌之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凌之)6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就《指引》征求意见。

  对于业绩报酬计提比例,《指引》规定,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对于计提时点,《指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在以下的一个或者多个时点计提业绩报酬:(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时点;(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进行分红时;(三)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四)私募基金清算时。

  对于计提频率,《指引》规定,私募基金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间隔期。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一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不受前款间隔期的限制。

  对于计提方法,协会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介绍中指出,目前国内私募基金主要使用的计提方法是高水位法,协会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各种细分的计提方法,及其优缺点、运营难度和适用场景。对于业绩比较基准法和门槛收益率法,协会的规范要点在于其基准的设置,并将在后续自律规则中对基准相关内容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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