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基金公司作为特定机构投资者之一
特定机构投资者由“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社保(保险)组合产品、联接基金等”调整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
昨日,上交所发布《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引起市场关注。为了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申购、赎回业务,满足特定机构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指引》明确,特定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上交所认可,可以直接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申赎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特定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ETF、货币ETF、黄金ETF以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基金申赎业务。
与2012年发布的原版本对照,此次《指引》出现三大变化。
一是特定机构投资者由“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社保(保险)组合产品、联接基金、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变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这实际上是将特定机构投资者按照管理人主体进行了定义。未来不仅是这些管理人所管的产品组合,只要是其旗下运营的资金和产品,都可以进行ETF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一位ETF基金经理分析。
上述ETF基金经理指出,此次修改一点非常值得关注,即将联接基金改为基金管理公司,或许意味着未来公募基金中基金(FOF)也可以参与ETF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关注基金专户是否包括在特定机构投资者范畴。
另一位ETF基金经理表示,相比之前,《指引》明确了特定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范围更为清晰,尤其是明确基金公司作为特定机构投资者之一。
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前直接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保险机构并不多,部分险资更愿意在二级市场买卖ETF,毕竟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ETF需要凑齐一篮子股票,而二级市场买卖更为方便。规则修改之后,对ETF投资领域产生多大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特定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不排除未来保险公司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ETF的需求有所提升,愿意参与ETF一二级套利交易。
第二个变化是产品扩容,增加了货币ETF、黄金ETF、交易所认可的其它证券投资基金。一位基金经理表示,2012年颁布的《指引》,当时基金市场上还没有黄金ETF、货币ETF等品种,如今对指引进行修订也是根据市场变化做的及时补充。
上述基金经理称,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带有商品属性的基金产品,因此保险机构暂时还不能投资黄金ETF,但这一规则未来或有望放松。估计规则修订时也预留了口子,但相关机构投资者最终能否投资某一类基金产品,还需要等监管部门的详细规定。
第三个变化是去掉了“跨市场基金申赎业务应当实行净申购额度管理”、“交收价差保证金”等条款。《指引》中删除了价差保证金及净申购额度管理两大内容,主要是由于此前跨市场ETF存在交收风险,需要进行额度管理。目前,ETF已经全部改成担保交收模式,相关机构投资者不需要再缴纳价差保证金,修订的指引也将上述规定做删除处理。
上述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新的《指引》根据跨市场ETF业务变化做了调整,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