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首次成为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披露事项
李惠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惠敏)2月15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基金会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并接受年度检查。
通知显示,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中国慈善资产管理论坛秘书长刘文华表示,2018年度基金会工作报告模板的目录相比2017年多了一项“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首次作为一级科目列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模板目录。
2018年度基金会工作报告模板显示,“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一项中分为三项具体填报: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以及委托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