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以良法善治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证网讯(记者 吴娟娟)2018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8年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就协会下一步自律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对2018年基金行业发展概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19家,公募基金资产合计13.61万亿元;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411家,管理资产规模25.04万亿元;在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18家,管理私募基金规模12.79万亿元。私募基金在2018年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前三个季度,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9.5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5.22万亿元,为创新资本的形成贡献了重要力量,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会议全面总结了2018年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工作。2018年,协会不忘初心、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各项自律管理职责,打造了行业公信力品牌。委员会高度肯定了协会今年自律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2018年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基金行业秩序,促进了基金行业健康发展。2018年,协会累计对73家机构、52名基金从业人员采取了暂停备案、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措施,对5家律师事务所采取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自律管理措施。要求317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对其中未按要求提交的11家机构注销管理人登记。累计注销1.4万家长期无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509家机构列入失联公示名单,将3209家未按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机构列入异常机构名录。公示138家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涉及律师事务所125家,相关律师231人。全年受理投诉信息超过3000件,接待投资者现场来访近1500名。
会议就协会下一步自律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以良法善治引领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协会将在《基金法》的授权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自律规则体系,补齐短板,从严执纪,推动纪律处分工作的常态化。不断提高执纪门槛,将行业自律置于法律法规的前沿,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二是强化自律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协会将继续深化职能转变,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大对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案件的惩治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最严格的纪律引导和督促基金行业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探索追究违规机构中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充分运用市场博弈的力量,倒查并问责相关中介机构,将基金行业全链条均纳入自律管理的视线,不留死角。三是构建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协会与行政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构建与行政监管部门全天候、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实现自律管理措施与行政监管措施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衔接。与全国律师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入会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行业治理和生态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调动地方协会积极性,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发挥地方协会在自律管理和监管辅助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