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本质是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和配置。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所独有的成本和信息优势改变了传统意义上金融机构获取金融资源和配置金融资源的方式,并已经做到了改变银行业、基金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竞争格局。可以预见,2014年,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将会深化,以往未受到严重冲击的信托业并不必然能够继续独善其身。在技术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信托业需要未雨绸缪,确立自己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并积极融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热潮的冲击。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目前在资产管理领域取得的成就仅限于公募领域。公募行业的共同特点是投资门槛无限制,产品高度标准化,营销宣传无严格限制。余额宝和理财通是互联网金融在公募基金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此外,互联网金融在非资产管理领域的成就也几乎与公募行业的几大特点高度雷同:投资门槛无限制,产品高度标准化,营销宣传无严格限制;佣金宝的兴起代表了互联网金融在证券经纪领域的突破,众安在线成立伊始便明确表示其业务方向主要在网络保险领域;证券经纪领域和网络保险产品销售都符合以上公募行业的特点。
公募、私募领域的投资者交易成本承受能力、信息结构和信息传递效率等三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私募领域的信托业该如何确立自己的核心优势?总体而言,私募领域的信托业既要认真学习互联网金融在节省交易成本和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经验,又要根据私募行业的自身特点来确立自己的核心优势。
一方面,从资源配置能力入手确立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和配置。私募行业的特点是其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门槛限制,营销宣传和渠道建设也面临较严格的监管限制,这就决定了私募行业本质上是不可能复制互联网金融在公募领域成功的模式。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信托业需要从其他方面确立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以弥补渠道建设和资源获取能力的不足。按照投资者决策公式,净预期收益=(基本收益 风险概率)+配置效用-交易成本,信托业应着力在“基本收益”、“风险概率”和“配置效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构建自身的核心优势。
信托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便是拥有极强的资源配置能力,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强的配置效用。首先,信托制度通过所有者权利的重构,形成了金融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重新配置,而这种配置方式恰恰满足了金融资源拥有者的需求;其次,信托制度通过特殊的权利设计,能够实现金融资源的跨期配置,解决了金融资源代际传承的时间难题;最后,信托制度还可以通过受益权的分层设计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投资者的需求。此外,我国信托行业投资范围的广阔为其创设富有吸引力的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拥有独特的资源配置优势是信托业实现第一轮跨越发展的秘诀。我们认为,深入实体经济,精耕产业领域,细作金融服务,运用信托制度进行灵活的产品创新设计,更进一步地提升自己的资源配置能力,将成为信托业实现第二轮跨越式发展的主题。
另一方面,在资产管理端和财富管理端渠道进行精准布局。即使信托业拥有资源配置的独特优势,在面临其他资管行业竞争和互联网金融热潮的冲击下,其资源获取能力的建设也必然不能松懈。资源获取能力的建设包含两个方面:节省交易成本和降低信息不对称。那么,在投资者门槛限制、渠道建设和营销宣传受到严格限制的约束条件下,信托业又该如何实现资源获取能力的突围呢?我们认为,信托业在约束条件下应当以更宽泛的视角分析自身产品的主要覆盖范围,并依据目标客户群体的定位分别布局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渠道。信托业的主要目标群体实际上涵盖三部分:一是高净值人士和资金富裕机构,二是金融同业机构,三是优质项目资源方。在明确了目标客户群体的范围后,信托业剩下的工作便是通过加强渠道建设和创新沟通方式降低目标客户群体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而这个阶段就要考虑如何嫁接和吸纳互联网平台和技术。
笔者建议有两点,一是依据大数据锤炼产品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时代,人类行为和商业活动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化传输的成本将会越来越低。信托业在战略制定和业务拓展上不能忽视大数据的便利性和使用价值,比如,房地产信托业务可以成为一种标准化的金融产品。房地产项目的位置、环境、价格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行为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标准化的数据传送至某一信息中心,而信托公司只需联网该信息中心即可完成所有前期调查。同样,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设计不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以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二是在财富管理端以信息化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在财富管理端的营销拓展上,信托业更不能忽视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际上,最具市场活力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已经开始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客户资源的拓展,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比如,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利得财富去年专门设立微信市场部,作为其推动移动互联网金融战略的桥头堡,力图打造一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高端社交圈。随着技术的应用逐渐成熟,微信支付对理财机构的开放或只是时间问题,这将对传统信托业的营销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构成猛烈冲击。信托业应考虑将这种冲击因素转化成动力,借助信息技术提高财富管理端的营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