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距离二审开庭四个月之后,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昨天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二审开庭时,李旭利当庭翻供,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刑讯员曾对他多次威胁,称如再不承认事实就羁押其妻子。根据对李旭利供述认罪过程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结合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材料,合议庭评议决定,对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