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即将出台,届时PE(私募股权投资)浮盈将征税40%。报道在业界引起震动,有PE机构负责人“因不堪税负”,甚至考虑将合伙制改为公司制。昨天,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在接受采访时说,合伙制PE浮盈征税有违法理,广大PE机构根本无需担心,也不必从合伙制转为公司制。
PE账面获利征税40%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下称“《办法》”)及地方配套操作指引细则,正进入召集PE基金管理人员与PE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最快5月出台。
随着《办法》临近,一度处于模糊地带的合伙制PE基金企业股权投资账面盈余的征税问题,趋向明朗化。知情人士透露,在草案中,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
业内大佬打趣要“改行”
PE浮盈征税40%消息一出,网上立即炸开了锅。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大呼“疯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对这一税收政策评价说,这是“少见的做法”。知名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则表示“晕!彻底晕了”。
昨天,知名网络作家和投资人安普若在解读《办法》时表示:“也就是说,你投资一个企业,IPO了,你还没退出呢。但是IPO当天你账面获利一亿,那么就要交4000万的税,我还没退出呢,哪里有现金交税?交股票行吗?假如第二天,IPO的股票大跌,我大赔,那么昨天已经交的税还退给我吗?”
北京博思咨询董事总经理龚斌表示:“5%营业税加40%项目投资账面盈利所得税再加LP的20%所得税,合伙制没法玩了;还是采用公司制为上策——5%营业税加25%所得税。这是PE行业降温的一盆冷水。”
弘信软投总经理王志伟则打趣说:“我们要改行了。”凯旋创投风险投资合伙人金鹏则为同行支招:“赶紧去控制一个上市的壳儿,以后只有收购,没有IPO,收购完以后再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