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中基协披露徐翔案细节:操控139个账户非法获利93亿,已被拉入黑名单!)
昨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泽熙和徐翔开出严厉罚单,拉入黑名单: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同时,协会的一纸纪律处分决定书也向市场透露了徐翔案的细节: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
除此以外,协会也指出,徐翔等人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在人员登记信息、基金备案信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未按规定持续报送信息,风控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等。还有利用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便利地位,从事证券市场操纵……
协会将徐翔泽熙拉入黑名单
这次协会对泽熙和徐翔等采取纪律处分,具体对象是:徐翔、徐峻、郑素贞等3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协会的纪律处分书公布了徐翔等人的信息。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协会官网上还能查到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信息,而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今年3月20日被注销。
这次协会开出的处分罚单十分严厉,处分内容包括: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
具体各项处分有哪些影响呢?中国基金报记者来分析一下:
一、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这意味着,泽熙投资、泽熙资产一旦被撤销管理人登记,就不能再从事私募业务了,不能再进行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运营。
二、取消会员资格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私募管理人应当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去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顾业务提出要求,“在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这意味着会员资格被取消后,泽熙也不能担任证券期货的第三方投顾。
三、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
协会明确表示,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这就意味着,泽熙投资、泽熙资产不能再做私募投资管理业务,不能再登记管理人;而且,徐翔、徐峻、郑素贞等人以后也不能在基金行业干了,去别的公司也不行。
可见,为了维护行业生态和健康形象,监管层对私募行业的害群之马处罚非常严厉。
四、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
记者发现,徐翔、郑素贞的基金从业资格是通过认定的方式取得的,不是考试的。去年协会发布的问答(九)对私募高管的资格认定提出了严格要求,从严监管。
协会表示,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
协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意味着徐翔、郑素贞不再具有资格去做私募业务。
徐翔案件细节曝光
徐翔和泽熙,曾经是私募基金圈的“明星”。
徐翔的“神话”起于宁波解放南路涨停板敢死队,他擅长“抄底”、投资风格“快准狠”,案例包括重庆啤酒(600132,诊股)等。到2009年徐翔转型成立私募公司——泽熙投资,旗下几个产品收益率很高,位居市场前列,成为追捧对象。市场广为流传徐翔对市场具备精准的把控能力,而其本人神秘、低调,很少露面。
直到2015年11月1日,徐翔从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被司法部门带走,所谓的私募“神话”破灭。当时徐翔头发凌乱、眼神疲劳、表情呆滞,有人感慨,谢幕时才得见真容。
2016年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01月23日,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
关于徐翔案的细节,在此次协会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向市场透露了相关事实:
首先是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账户买卖股票,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再者,徐翔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利用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引入乙肝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泽熙举牌等热点题材,拉升股价,帮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获利分成,还有进行定向增发,题材炒作获利。
综上,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600086,诊股)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
还有情况是,在部分上市公司的操纵过程中,徐翔利用泽熙产品非法获取业务,比如他和某公司董事长吴某的合谋,还有利用泽熙产品影响力诱使他人跟风交易。
泽熙备案登记的不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指出,徐翔和泽熙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从私募基金备案登记规范的角度,中国基金报记者也带大家来看看,值得警示:
一是人员登记信息不符。泽熙由徐翔实际控制,但写的是郑素贞,另外,鲁勇志是泽熙的研究员岗位,但却被登记成泽熙的合规风控负责人。
二是基金备案信息不符。泽熙旗下有几只基金产品备案未完成,而且徐翔证词说,除泽熙2-5期是对外公开募集外,其他均是自有资金。
三是未按规定持续报送信息。泽熙投资和泽熙资管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告。
四是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徐翔利用员工及其亲友开立账户、操纵市场,使用泽熙产品接盘股票,由员工操作,说明其内控制度缺失,管理十分混乱,风控形同虚设。
私募从业人员当引以为戒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来说,徐翔事件无疑是重要的警醒。
协会表示,徐翔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从“私募明星”沦为“阶下囚”,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行业秩序,教训深刻,全行业应当深入反思,引以为戒。
协会提出了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4点基本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徐翔等人在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人员资格、信息报送和基金运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底线,合规意识淡漠,风控形同虚设,导致其最终走向了犯罪。
二是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信任是基金行业的立足之本。徐翔等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其及他人牟取利益,实施利益输送,不仅个人身败名裂,而且危及了投资者对基金行业的信任。
三是严禁利用基金财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基金投资活动不得因牟取利润而逾越甚至践踏法律。基金行业必须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牢记,挑战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制裁,不义之财终将面临追缴。
四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既要洁身自好,也要与行业里的违法违规现象作斗争。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基金服务机构也要各司其职,发挥行业看门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