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支持超华科技中小股东诉讼维权获赔
近期,投服中心提起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支持诉讼案部分投资者二审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胜诉判决,10名投资者成功获赔。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秦政律师和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许平文、田立卿律师代理本案。
2017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梁健锋和王旭东三责任主体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2017〕14号)。2018年2月23日,投服中心公开征集,支持受损投资者向梁健锋(董事长、总裁)、王旭东(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超华科技提起索赔诉讼,旨在加大违法成本,敦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至2018年3月9日征集期满,共205位投资者申请,投服中心于2018年6月提交首批立案申请。
此次收到二审判决并获赔的10名投资者于2018年9月首次开庭。2019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华科技赔偿原告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共计24.92万余元,被告梁健锋、王旭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三被告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公益律师协调,10名投资者受偿金额已全部赔付到账。
截止目前,除上述10名投资者获二审判决之外,公开征集投资者中非适格投资者11人,明确表示放弃参与支持诉讼、不配合诉讼准备工作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共29人。其余165人中, 54人和解,和解总金额81.54万元;35人已获一审胜诉判决,获赔金额143.10万元,但因被告上诉故正在二审中;剩余66名投资者因被告明确表示不再和解继续启动诉讼程序。
截至2019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24起,股东诉讼1起。支持诉讼诉求总金额1.14亿元,获赔总人数为534人,总金额约5434万元。损失核定涉及8地9家法院、14家上市公司、超3000名投资者损失计算,涉及金额约3.6亿元。
此前,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讲话时提出,完善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模式是监管、立法、司法、公益机构等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投服中心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以“追首恶”为原则,与公益律师共同努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证券法即将正式施行,投服中心未来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代表人诉讼为切入点,推动落实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完善“投服模式”,破解中小投资者维权的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