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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不可取 常见手段要警惕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相当比例的A股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小股东与之相比力量悬殊,上市公司容易成为大股东“提款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常常见诸报端。那么,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手段呢,本期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介绍3种最为常见、典型的大股东掏空行为。同时,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与内部控制的漏洞,非法直接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例如大股东随自己的意愿支配到位后的募集资金,借用代理的名义将其留置或者转移占为己用,造成对上市公司资产的直接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拖欠不还,造成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致使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巨大,坏账准备剧增,管理费用增加,利润减少,甚至造成巨额亏损。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开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21名责任人依法严格处理。根据告知书,在康美药业的众多财务造假行为中,其中一项就是没有在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常性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占用资金高达116亿元。

  二、通过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

  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类,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三者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抵押。上市公司在履行担保行为的同时,享有向其控股股东追讨赔偿的权利,如果追讨无效,控股股东就达到了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上市公司违反规定对外担保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其或有负债的经营风险。

  2019年3月29日,ST新光公告,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6月17日,公司在答复交易所的问询函时进一步披露,截至2018年底,已逾期未起诉的担保金额合计为36.15亿元。公司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上加盖了该公司公章,导致公司违规担保。

  三、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向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转移利润,如母公司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劣质资产,或上市公司向母公司低价出售优质资产。在我国资本市场,许多公司是通过分拆优质资产实现上市的,在这样的集团内部,上市公司作为集团的子公司没有完整的产业链,从而导致与大股东之间发生经常性的赊销型关联交易。大股东会在利益需要时趁着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预付账款等利于自己的时机,推迟清偿上市公司的款项,从而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大股东未清偿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款项,实际上无偿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

  2019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依据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判决方正科技向4名原告投资者赔偿损失。该案中,方正科技在2004至2015年期间,同各经销商之间的大额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达433亿元,而公司在各期年报中并未披露。事情败露后,近千名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此案中,法院采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机制,后续平行案件将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原则,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截至2019年10月,法院已对两批共计213位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调解,公司同意支付调解金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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