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多条办法进行了修改。
相比此前条款,新修订内容增加了养老金的配售待遇,要求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之前的优先配售对象中仅为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在本次修订中,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修订还对投资者中签缴款进行规范,规定若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此外,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中金公司点评认为,《办法》修订短期对新股市场影响有限,中长期视发行商对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划定是否会做动态调整。
《证券发行办法》修订: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社保等
中证网讯 (记者 董添) 10月10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多条办法进行了修改,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