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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王舒嫄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中国政府网6月29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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