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4月2日公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明确境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了原《规定》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