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4月1日起福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福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董添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3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 ,从4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相关流程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