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2月2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