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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3月1日起办理2021年度个税年度汇算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月9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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