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1月28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即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金额占企业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10%以上,或者预计损失金额超过5000万元。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其他国家、地区或者国际组织机构管制、制裁等,对企业或者国家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内外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