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2月3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1项,并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的重点领域。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如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如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