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 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督
刘丽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2月3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在辖区内按“双随机”原则或根据问题导向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开展“穿透式”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规范,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并将惩戒等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采取约谈、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记入相关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移交证监会统一执法,对涉及各省发展改革委的具体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做好协调配合。国家发改委将持续加强受理、审核、注册发行和存续期等各环节信用数据的统一归集,并强化信用约束,丰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