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改委: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人民银行网站12月2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优化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制度,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