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要求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12月17日消息,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自该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