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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系误读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11月26日,所谓“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说法一度冲上热搜。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说法系误读。该说法来源于10月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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