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
张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军)7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中证网讯(记者 张军)7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