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
潘宇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潘宇静)广东省财政厅6月23日发布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人大代表提出的“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的建议,对于推动完善消费税、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广东省财政厅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