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4月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