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央行网站6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显示,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