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系统操作指南出台
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11月8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有利于中央企业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切实提高中央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在“混资本”的同时,“改机制”也在不断探索,在公司治理、落实董事会职权、三项制度改革、激励约束机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方面都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同时,不敢混、不愿混、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仍然存在,反映出有的企业对混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混改目标和路径不明确,缺乏顶层设计和战略考量,担心混的过程中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
据介绍,《操作指引》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对每个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非公资本的合作。《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说明。三是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操作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四是对企业混改的相关支持政策进行梳理。《操作指引》着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土地处置政策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
国资委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700多项,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个百分点;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5%已进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61%、利润总额的88%来自于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