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证监会:非上市银行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 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陈莹莹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银保监会、证监会19日有关负责人就《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修订的影响范围是非上市银行。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上市银行,在本次修订以前,已经能够根据国务院、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非上市银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标准,经过本次修订,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上述负责人表示,非上市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中小银行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修订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银行优先股发行渠道,对于中小银行充实一级资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小银行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能力。